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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飞、孙军招律师】详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0-05-22

【朱永飞、孙军招律师】详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承担

 

一、案情描述
      原告赵某自2018年7月入职被告某某美容门诊部处从事保洁工作。2018年12月,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跌倒受伤,造成多处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经25天住院治疗后出院。长期医嘱显示:留陪护一人。

事故发生后,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未再对原告支付其他费用。2019年7月,经鉴定机构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后期手术费用评估为12000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1400元。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二次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共计约11万。

 

二、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与原告确定了按雇佣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承担的办案思路。为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搜集了以下证据:1、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的证据(证人证言、原告银行流水等),2、原告是在从事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证明(医院的诊疗记录、出院单据等),3、诊疗、护理等费用的证据(医院收费单据、护理人员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等),4、原告适用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作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原告原工作单位证明、银行流水、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因为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与二次医疗费的金额没有计算依据,我们建议原告申请伤残司法鉴定,原告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并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了相关费用的金额。

 

三、原被告主要争议点:

1、原告已满六十周岁,是否应该计算误工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可以看出,《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据此,我们协助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银行流水、工作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原告在事故发生前有实际收入,原告的误工费请求合理合法。

2、原告系农村户口,能否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居住、工作,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也应当根据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据此,我们协助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郑州市,原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请求合理合法。

 

四、裁判结果
     被告某门诊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约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分析
        原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被告在支付了少部分治疗费后就对原告的赔偿请求置之不理,该行为不仅不符合道德规范,更不合法,我们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多方收集证据,并对原被告的主要争议问题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为原告提供各方面的司法建议。我们专业的法律知识、积极的态度、以及充足的证据为原告赢得了诉讼胜利,法院支持了原告大部分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六、司法建议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雇员损失、妥善处理雇员因伤致残的后续处理等,不仅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对雇员进行人文关怀,给予必要的帮助等。否则将承担赔偿损失、企业形象受损等不利影响。

对于雇员,在遭受人身损害,与雇主协商赔偿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支持自己的诉请提供依据。

 

七、办案小结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的伤残赔偿费用是否适用城镇居民收入标准,以及能否申请误工费,涉及到对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承办律师对相关法条进行了理论结合实际的解读,并找到对应的实际审判案例来支撑,为支持原告诉请提供了理论与现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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